注意啦!申报已开始
来源: 百度新闻
2023-08-27 11:45:38

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首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布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

首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


(资料图)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我市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支撑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沪应急行规〔2023〕2号),拟依托有条件的单位分批实施,统筹建设一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首批重点实验室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单位;

(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实力强,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六)依托单位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发生知识产权、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各申报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填写《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可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以下简称《申请书》)。其中,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市应急局,同时将《申请书》扫描版发送至shyjjly@163.com。

(二)截止时间。本次重点实验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条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现场演示汇报、讨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专家评审程序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市应急局将公布最终首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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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上海应急守护

转录编辑: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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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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